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於日前凌晨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南京東路一段時,見林女(85年次)邊騎乘白色機車邊使用手機,上前靠近就發現林女一身酒味,經檢測後酒測值高達0.36mg/L,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林女表示2小時前在大同區KTV與友人聚會時飲酒助興才致酒測值超標;於年假前夕,中山分局為防制酒駕保障行車安全,除加強取締外,並積極於於轄內KTV、熱炒店及酒吧等場所宣導酒後勿開車及善用代駕服務,以遏止酒駕事故發生。
針對過年前餐飲宴會增加,中山分局去年12月迄今已取締酒後駕車56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牌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可能涉及刑法第185-3條規定,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罰6000至15,000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中山分局分析酒後駕車發生時段以凌晨2至5時佔61.8%最多,22時至凌晨1時佔16.4%次之,警方將持續針對易酒駕時段、地點,加強查察取締,同時宣導KTV等場所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