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2019-11-26
  • A
  • A+
  • A++

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 文章內置圖片

 

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08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前3名項目為「違規停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闖紅燈」;其中「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自108年10月1日起修正提高罰鍰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中山分局特別製作宣導短片提醒駕駛人正確駕車觀念,避免成為人們眼中的馬路「三寶」。

 

此次中山分局透過影片呈現變換車道及轉彎時未打方向燈,駕駛人隨心所欲想切哪就切哪「鬼之切入」違規型態,除違規受罰外,亦容易造成後車或旁邊車輛之危險,提醒駕駛人駕駛車輛預先查詢目的地路線,行駛途中應隨時注意車況及路況,欲變換車道或轉彎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後再切換車道行駛,避免一時疏忽致生交通事故。

 

中山分局呼籲駕駛人上路前記得檢查方向燈是否能正常運作、上路後謹慎行駛,並提倡安全駕駛意識及遵守交通規則,維護所有用路人安全的行車空間。

 

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 文章內置圖片

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 文章內置圖片

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 文章內置圖片

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 文章內置圖片

未使用方向燈 罰單就上身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