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柯茶包。圖由 財政部 提供)
臺北關表示,108年2月3日凌晨,本國籍陳姓及戴姓旅客自香港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第CX-468次班機返臺,於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攜有古柯茶包,毛重分別為246公克及240公克,惟因其列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級毒品,該關仍將全案移送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巿調查處偵辦。
該關進一步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輸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該關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致誤觸法網,該關將持續加強查緝,阻絕毒品於關口,以維護社會治安、杜絕毒品危害國人健康。
(古柯茶包。圖由 財政部 提供)
公告時間:2019/02/12
新聞來源: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8&pid=82880
資訊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