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闖關入境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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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闖關入境

(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闖關入境。圖由 財政部 關務署 提供)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本(108)年1月7日至13日間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期航廈,分別查獲自中國大陸及香港搭機返臺之旅客,以手提或託運行李攜帶肉類產製品入境,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案件計9案(淨重約12.41公斤),經該關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該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至20萬元不等之罰鍰。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全體國人為防疫共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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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闖關入境。圖由 財政部 關務署 提供)

 

公告時間:2019/01/17
新聞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FBB93520D70275B4

 

 

資訊來源:財政部 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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