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自行車興盛,兼顧環保性與便利性的特質,已逐漸成為民眾外出代步工具的首選,但伴隨而來的也是頻繁的交通事故及違規,為維護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與用路人之安全,並宣導民眾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 三重警分局在轄內重要道路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新制。
行政院已公告自108年10月1日起,有關電動自行車新制將開始施行,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詳細規範,相關法令修定摘述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於道路行駛。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
(三)駕駛電動自行車須依規定戴安全帽。
(四)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須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五)慢車駕駛人不得有「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或「於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禮讓行人」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
三重警分局除呼籲用路人遵守外,目前為新制法令宣導期,提醒電動自行車高使用族群(如移工、學生、老年人及家庭主婦等)及易出沒場所、路段(工業區、校園、公園、市場及聯外橋梁等),並於上述地點舉牌宣導警方將自10月1日起,加強執法,切勿以身試法,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良好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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