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柯茶包。圖由 財政部 提供)
臺北關表示,108年2月3日凌晨,本國籍陳姓及戴姓旅客自香港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第CX-468次班機返臺,於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攜有古柯茶包,毛重分別為246公克及240公克,惟因其列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級毒品,該關仍將全案移送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巿調查處偵辦。
該關進一步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輸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該關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致誤觸法網,該關將持續加強查緝,阻絕毒品於關口,以維護社會治安、杜絕毒品危害國人健康。
(古柯茶包。圖由 財政部 提供)
公告時間:2019/02/12
新聞來源: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8&pid=82880
資訊來源:財政部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