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北市提升至第三級警戒標準,公有零售市場(集合攤販)、夜市等相關飲食攤位,一律外帶不得內用。汐止區公所今(26日)上午9時30分由區長陳健民及汐止警分局長陳朝新帶領同仁,共同實施防疫聯合查察市場行動。
本次汐止市場攤商整頓畫針對早市之中正、金龍、忠厚、橫科、力行、林森、秀豐市場,晚市之秀峰觀光夜市實施,相關稽查原則包括:
一、 市集出入口處或各攤商攤位處進行集合攤販廠區之人員均須全程配戴口罩。
二、 於人潮容易聚集點及排隊動線處畫設地標(於地面上貼設膠條等),以保持社交距離。
三、 飲食攤位一律改採外帶或外送,且落實食物有遮罩,不得試吃。
汐止警分局積極推行市府防疫政策,加強取締違反公告且勸導不聽者,並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函送衛生局裁罰,最高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呼籲市民勿存僥倖,以杜絕疫情擴散,避免造成防疫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