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訊】駕駛人常認為發生A3交通事故時,需由警察到場處理才可移動車輛,否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錯誤觀念,導致輕微財損車禍(無人受傷)肇事車輛經常佔用車道,影響交通甚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
為避免輕微車禍影響交通順暢、降低二次車禍風險及避免被舉發違規,發生無人傷亡之A3交通事故時,請駕駛人:
1. 用粉筆、噴漆或石塊等工具,將汽車輪胎位置或車輛4個角落劃設L型定位及標示車輛行進方向,機車則為把手與前後輪的位置。
2. 拍攝事故車輛的相對位置、撞擊痕跡、刮地痕、散落物位置及周邊道路標誌標線等設施。
3. 儘速將車輛移到路旁,等候警察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