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人口數為六都之冠,民眾外出大多仰賴汽機車當代步工具,經統計新北市機動車輛數約320萬輛,車輛停放空間一位難求,常有民眾將號牌註銷或號牌拔除之車輛占用於停車格或道路上,影響他人停車的權益,也造成市容髒亂等問題。
為有效遏止逾檢註銷及無號牌車輛占用道路情形,新北市警局結合新北市環保局自108年起每兩個月一次全面性清查疑似廢棄車輛,動員約2萬4,576人次,經統計108年度清查移置占用道路已達與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1萬7,322輛(其中汽車1,550輛、機車1萬5,772輛),約可增加1萬7千個停車空間,另109年1月新北市警局自行清查移置占用道路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92輛,包含汽車38輛,機車54輛。
新北市警局重申,民眾車輛如確定已不再使用,號牌需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體的部分也需同步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清運,完成相關手續,切勿隨意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如有將報廢車輛放置道路之情形,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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