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鐵腕掃蕩,擴大自辦路檢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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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海山警鐵腕掃蕩,擴大自辦路檢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部分駕駛人為了提升美觀,酷炫而有改裝排氣管(或取下消音器)、變更車體結構等情事,其中排氣管改裝後,聲音分貝值極易超出標準值,進而影響居住安寧。海山分局有鑒於此,特地於28日0-2時針對改裝車及深夜發出高噪音車輛地段擴大自辦強化治安路檢暨防制危險駕車及噪音車輛勤務,積極強化執法取締作為,執勤下來共計通報54件噪音車外,更查獲無照駕駛22件、未戴安全帽5件及闖紅燈1件,展現出執法力度與強度。海山警表示,將持續維護用路人安全並還給居民安寧的居住空間;另該分局自11月迄今對於通報噪音車175件、無照駕駛213件、未戴安全帽173件及闖紅燈1021件。


海山分局長林温柔表示,在查獲的無照駕駛案件中有一件比較特殊的是未成年無照,駕駛稱爸爸要他去搭在飲酒後的哥哥,雖然酒駕的代駕概念落實,但無照之人駕車所產生的風險及發生事故後的法律責任一樣不少,呼籲家長對於未成年子女無照應多加約束,否則家長明知子女無照而容任駕車,家長仍另有行政處罰問題。另常見青少年為追求刺激,在街頭把車輛當遊戲工具,追求速度、競技或改裝車輛,卻讓自己造成使用道路的高度風險,為不智之舉,且依現行規定,危險駕車行為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禁止駕駛。如係二輛車以上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駛執照。未滿18歲之人有前述行為,還可公佈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若有逞凶鬥狠、恣意鬧事、暴力脅迫情事,更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法辦;如果在場圍觀他人競技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視其情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72條及第74條規定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不等之處罰,可說一個不經意或追求快感的行為,必須付出相當代價。


海山分局為維護民眾行車安全及市區夜間的安寧,將持續自辦相關勤務並會同環保局、監理站等相關單位以「不定時、不定點」之路檢方式,在轄區重點路口、路段攔檢取締,並主動針對未依規定改裝車輛行為及改裝車輛致產生噪音加強取締及通報。再次呼籲車主,切勿任意改裝車輛噪音排氣管,除能確保行車安全外,以免遭到取締,損失荷包,損人不利己。

 

海山警鐵腕掃蕩,擴大自辦路檢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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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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