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木製板材」檢測結果。圖由 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 提供)
木製板材商品為普遍用於辦公室或家居等室內場所之裝修材料,若其甲醛釋出量不符合規定,恐有影響消費者健康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該類商品之安全性,108年上半年於裝潢建材行、購物中心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樣品進行檢測(包括普通合板6件、複合木質地板5件、單板層積材3件、裝修用集成材3件、特殊合板2件、中密度纖維板1件),檢測結果「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5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木製板材」商品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9「普通合板」、CNS 11342「複合木質地板」、CNS 11818「單板層積材」、CNS 11029「裝修用集成材」、CNS 8058「特殊合板」及CNS 9909「中密度纖維板」規定檢測「甲醛釋出量」,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國家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有4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14、15及17),不符合情形如下:
1、未有報驗紀錄但標示商品檢驗標識(項次1、14及15)。
2、未標示商品安全標章(僅標示字軌及指定代碼),且未依規定增列系列型式(項次17)。
(二)中文標示:計有5件(項次1、13、14、15及20)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如下:
1、未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項次1)。
2、未以「複合『I或II或III』類木質地板」標示、尺度未以「國際單位制」標示,及未標示「磨耗試驗方法」、「化粧板之樹種名」、「材料名稱」與「製造廠商電話」(項次13)。
3、品名標示「複合Ⅲ類木質地板」與實際商品不符(應標示「複合I類木質地板」),及未標示「製造廠商電話」(項次14)。
4、品名未以「複合『I或II或III』類木質地板」標示,及未標示「磨耗試驗方法」、「化粧板之樹種名」、「材料名稱」、「製造廠商電話」、「原產地」(項次15)。
5、本體標示「三層全單板合板」與實際層數為5層不符(項次20)。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4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14、15及17),其中3件(項次1、14、15)經查證屬逃避檢驗,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1件(項次17)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無此規格之系列型式,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系列型式,屆期未改正廢止商品驗證登錄。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5件(項次1、13、14、15及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3件(項次1、14及15)因涉及「商品檢驗標識」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第一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木製板材」商品已列為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木製板材商品於製造過程中會使用膠合劑,有些膠合劑會釋放出甲醛,甲醛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效應,若經由呼吸道吸入會造成肺功能減弱,並會對皮膚產生過敏,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將其列為疑似致癌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將其列為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木製板材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木製板材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木製板材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品名、原產地,及甲醛釋出量符號是否標示清楚,甲醛釋出量符號為F1、F2或F3之任一種標示,3種符號中,阿拉伯數字愈小表示甲醛釋出量愈少。
三、於室內裝修完成後初期請注意室內通風,最好勿急於遷入新居,宜通風一段時間再入住。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木製板材」檢測結果。圖由 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 提供)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木製板材」檢測結果。圖由 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 提供)
公告時間:2019/10/30
新聞來源: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86970&ctNode=8321&mp=1
資訊來源: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