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全台有超過37萬輛電動自行車上路,肇事事件卻逐年成長,過去4年受傷人數增加4成,立法院因此修正慢車處罰規定,並訂於10月1日正式施行,明訂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可處900至1800元、未戴安全帽可處300元、擅自改裝車輛將可罰1800元至5400元。
為增進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與用路人之安全,並宣導民眾對於電動自行車有更深入的了解與認知, 樹林警分局近日在轄內重要道路及轄內多間公司行號宣導電動自行車新制,並請專人為外籍朋友們製作一份修正法令的對照表,以增加宣導的成效。
分局長張明和特別呼籲,目前為新制法令宣導期,提醒電動自行車高使用族群(如移工、學生、老年人等) 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良好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警方將自108年10月1日起,針對轄內工業區、校園、公園、市場及聯外橋梁等地點加強執法,以維良好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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