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黏土玩具」檢測結果。圖由 經濟部 提供)
黏土玩具因為具有多變鮮艷的顏色且可捏塑成各種形狀,消費者經常會購買給兒童玩耍,希望藉由玩黏土的過程開發兒童智力與手眼協調能力、幫助兒童肌肉發展及啟發想像力與創造力。為瞭解市售「黏土玩具」品質,保護兒童健康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8年3月間在國內各大商品銷售店面及網路平台販售通路,隨機購樣20款「黏土玩具」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黏土玩具」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檢測「物理性(包括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及「化學性(包含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8種重金屬【鉛、鎘、汞、鉻、砷、硒、銻、鋇】之溶出濃度)」。
二、依據前述國家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物理性部分:20件全數符合規定。
(二)化學性部分:
1、8種重金屬含量:20件全數符合規定。
2、8種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20件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20件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6及18),不符合情形包括:
1、項次1:外盒標示原始製造國為土耳其,但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卻標示韓國廠商資訊。
2、項次6:未標示製造商地址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且「警告」二字字體未達5 mm *5mm,其內容文字小於1.5 mm*1.5 mm。
3、項次18:外包裝同時標示保存期限有「15個月」及「18個月」,二者資訊不相符。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3件(項次1、6及1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黏土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家長於選購「黏土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再行購買。(圖例如附;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圖例如附)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勿讓嬰幼兒將「黏土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防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玩耍完畢後不要忘記洗手,以保健康。
四、為避免兒童誤將「黏土玩具」包裝之軟質塑膠袋或塑膠薄膜視為玩具罩於臉上玩耍,產生窒息之危險,因此對於包裝之軟質塑膠材質物,拆卸後應立即銷毀或遠離嬰幼童。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黏土玩具檢測結果。圖由 經濟部 提供)
(黏土玩具中文標示不符合。圖由 經濟部 提供)
公告時間:2019/07/15
新聞來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5689
資訊來源:經濟部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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