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分局三民所警員陳世賢(下稱陳員)、白曉帆(下稱白員)於108年4月8日3時至6時擔服取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朱○德(70年次)報案稱機車(MPH-○○○○號)於松山區塔悠路○○號失竊,陳、白兩員接獲報案後,便立即趕赴現場了解。
經警方到場了解後,朱民向警方表示從(7)日17時許騎機車到塔悠路○○號打撞球,直到(8)日凌晨2時30分許準備要返家時發現機車不見,於是白、陳二警開始清查周邊及調閱監視器。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並未發現朱民所騎乘之機車,心想朱民住家離撞球館近在咫尺,研判朱民可能未騎機車而是走路來打撞球。果不其然,白員一路尋找到朱民住家時,看見朱民的機車好好的停放在家門口,便聯繫還在看監視器的朱民,朱民見狀十分尷尬的向警方不斷道歉,並稱打撞球太久,糊塗到忘記自己是走路去撞球間。
松山分局呼籲警方常遇到許多民眾停車時,未特別留意停車地點,導致事後找不到的事件,建議民眾停車時可找一個醒目的標的物或利用周遭建築物特徵,以手機照相功能拍照存檔,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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