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偵辦以劉姓犯嫌(73年次)為首之提款車手集團,劉嫌涉嫌招募他人加入其所組成的車手犯罪集團,期間以「猜猜我是誰、佯稱親友借貸、拍賣購物及假冒公務機關公務員」等方式進行詐欺騙財,於107年05月間前後共招募熟識友人計11人加入。案發後劉姓主嫌四處躲藏且居無定所,業經本分局偵查隊幹員鎖定其落腳處,報請臺灣橋頭地檢署黃英彥檢察官指揮並簽發拘票,於107年12月27日在高雄市橋頭區將其拘提到案,後經承辦檢察官向該管橋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犯案用奧迪汽車亦一併查扣。
劉嫌自組詐騙提款車手集團,自身擔任總車手頭工作,擔任與詐騙集團高層及詐騙機房的聯繫橋梁,該集團先後在高雄市區各超商或郵局ATM提款機,提領詐騙集團上手所詐得之贓款,獲取不法暴利,高達新台幣逾上仟萬元以上。全案以觸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集團性詐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湖內警分局長王世芳呼籲,偵防詐欺行為係警察機關重點工作,上從刑事局到各機關均成立查緝詐欺專責小組,對於詐騙行為,絕對偵辦到底,並呼籲民眾「詐騙車手真的不能做!」,不可貪圖蠅頭小利而販賣金融機構存摺、提款卡及交付密碼,一時的貪可能必須擔負刑責及付出天價民事賠償,實在得不償失,另對於詐騙首腦,警察機關亦會向上溯源,積極查緝,更會查扣其非法所得供法院未來拍賣取得價金後返還被害人。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