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出爐,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政府在人權工作的努力表示肯定,也提出 48 點具體建議,包括公約的施行體制與政策框架、種族歧視性仇恨言論、歧視之救濟,並分別針對原住民族、移工、外籍人士(新移民)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
本次記者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擔任主持人,4 名來臺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提出了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羅秉成並代表政府收下相關建議。
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指出,對於過去 15 年內臺灣將 ICERD 及其他國際文書所涵蓋的人權保障事項納入國內法律體系,國際審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給予高度肯定,正面看待政府提交詳盡的ICERD 首次國家報告,以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的積極參與。 委員會肯定我國目前已在平等(反歧視)法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並建議政府儘速將平等(反歧視)法草案提交給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社會組織以及最重要直接受影響的群體,包括原住民族群、移工、身心障礙者、LGBTIQ 等社群,以全面審查;委員會並建議我國針對仇恨言論和出於仇恨和種族歧視動機的犯罪案件進行有效調查,以確保能夠採取適當行動應對網路上的仇恨言論。
委員會對於我國原住民族現狀提出諸多意見,包括應考慮核准國際勞工組織第 169 號公約將其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與原住民充分協商合作、共同設計獨立監督機制。委員會並指出,應該制定具體時間表,為在原住民土地或領土上受到儲存或處置核廢料和其他危險物質影響的蘭嶼達悟族人提供補救措施,並制定澈底清除核廢料和由政府復原的具體時間表。不過委會也肯定我國在原住民族醫療保健方面的投資和原住民族健康狀況的改善。
針對我國移工方面,委員會特別指出,轉換雇主所面臨的障礙侵犯了移工自由選擇就業的權利,建議我國修正就業服務法,包括更換雇主的權利、住宿規定、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等;委員會特別指出,對政府近年來為改善家庭看護工(其中絕大多數是婦女)的工作條件所做的改變表示肯定,不過仍建議優先開展國際勞工組織第 189 號「家事移工公約」的評估進程,並作為緊急事項向立法院建議將該公約納入國內法,同時制定長期照護政策,以滿足家庭照護需求,並保障本地和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權利。
委員會也指出,在臺灣,無國籍、無身分的兒童可能是最脆弱的群體之一,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每一個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擁有姓名和獲得國籍的權利,並在儘可能的情況下,賦予兒童受到父母照顧的權利;委員會另表示,目前難民法尚未通過,尋求政治庇護者即使是經遣返至第三國,該國可能又將他們遣返到原籍國,導致遭受酷刑或虐待,在難民法立法通過之前,應詳細審查每一宗可能進行驅逐出境的案件,以防止違反不遣返原則。
羅秉成表示,非常感謝委員會的提醒與建議,收下這份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將請各相涉部會就建議進行回應、整理與分析,並提出策略及目標,相關意見將進行追蹤管考,期使 ICERD精神逐步落實在我國法律及政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