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內政部公告於112年6月1日起實施,針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謹記「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之5口訣,運用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工具「照相」或「錄影」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通報警方後,盡速將車輛移至路旁,除避免遭遇二次事故,加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外,更降低民眾於現場等候時間,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為提升民眾便民服務,自112年11月1日起,於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中新增QR碼,提供處理員警於事故現場及相關表件中使用,民眾可透過手機掃瞄QR碼完成申請作業,並可於臨櫃或電腦網路下載交通事故資料電子檔(包含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提供民眾更快速便捷之申請及零距離的領件服務。
另外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網站「道路交通事故E化系統」已自112年7月1日起提供單一身分認證服務,民眾除臨櫃申請領件外,同時增加提供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2種身分認證方式,市民朋友可使用電腦連結至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官方網站(網址:https://eacc-inv.ntpd.gov.tw/) 網頁,於「民眾線上申請」並點選申請,並於收到簡訊通知領件後,即可網路下載取件(限事故當事人本人申請),無需再親自前往警察機關領取事故資料,若想查詢案件處理進度者,可於申請後,點選「案件處理進度查詢/線上領件」,查詢申請案件進度,實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提升民眾便利性,同時達到節能減碳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