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訊】為維護人車用路安全,保障行的權益,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緩,併處違規記點3點及道安講習3小時,若因而肇事致人死傷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併處吊扣駕照一年或吊銷駕照;另行人闖紅燈或嬉戲、滑手機誤闖車道,亦得處500元罰鍰。
新北警統計112年6月30日至8月7日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舉發4,959件,平均每日取締約120件,較去年同期取締增3,408件(220%),行人違規舉發2,251件,平均每日取締約58件,較去年同期取締增加183件(8.8%);另交通事故部分,今(112)年1月至8月7日涉及行人事故共9人死亡、1534人受傷,較去(111)年分別減少11人死亡、188人受傷。路權觀念已受重視,持續藉由強力執法及宣導,提升見警率及攔舉率,除由員警現場攔停舉發,也在易肇事路口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全天候防制違規行為。
駕駛人和行人應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呼籲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非號誌化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及孩童」,另家長應教導孩童正確交通安全觀念,走路或騎自行車應靠邊,穿越道路時專心快步通過,時時注意來車,勿追趕、嬉戲、滑手機,並記得按壓「行人觸動號誌」,待行人號誌轉為綠燈時小心迅速通過,以維護用路安全,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