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23)日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行動,總計結合全國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地區國稅機關同步辦理,共稽查57個建案。稽查初步發現有40個建案涉有違規情事,對此違規行為,內政部要求縣市政府應儘速從重處罰,且不排除再次發動擴大稽查。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主要違規事項包括有3個建案未依規定向縣市政府報請預售屋備查即進行銷售,將處罰建商3至15萬元;12個建案使用的紅單(購屋預約單)有違反不得約定不利於消費者等規定情形(如約定只要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就沒收定金等),將處罰建商按違規戶數每戶15至100萬元,另同時發現有買受人違規轉售紅單情事,亦將按戶處罰買受人15至100萬元;7個建案所使用的買賣契約內容不符合定型化買賣契約規定(如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或未列明停車位高度等),將按違規戶數每戶處罰建商6至30萬元。
本次稽查同時發現有13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中未註明業者名稱、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現場銷售人員無經紀人員資格或銷售中心總銷金額達6億元卻未置專任經紀人,將處罰代銷業者6至30萬元;另有23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逾期未改善者將命其停止使用。
此外,本次稽查亦發現有4個建案業者在刊登廣告上有疑似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情形或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主、附屬建物面積及公設分攤比例。後續將由縣市政府於7日內要求業者說明,如經釐清有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情形,將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最高可處罰2500萬元。
內政部最後表示,總計前4次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及2次個案聯合稽查已裁處違規建案103件,裁罰金額達2,468萬餘元;未來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內政部也將視不動產交易市場狀況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呼籲業者切莫執迷不悟,惡意違規,並要求縣市政府應從重處罰不得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