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第9條修正案,全面強化公共安全,明文規定停歇業場所亦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喬友大樓等火災案例,這次修法明確規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亦應辦理檢修申報。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的情形,因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在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另由於現行規定,消防設備檢修,需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為簡政便民,這次修法也參考日本消防法令,針對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考量該類設備種類較為簡單,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因此,修法增加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的方式,供管理權人選擇。
內政部指出,本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確保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