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分析,交通事故中近6成發生於路口,主要肇因以「車不讓人」及「行人違反路權」違規態樣居多,交通部特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車不讓人」罰鍰提高為新臺幣1,200至3,600元,且若不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將處以最高額罰鍰7,200元,期使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能落實禮讓行人,以強化對行人路權的保障。
鑒於近年交通事故好發於路口,為加強車輛駕駛人禮讓行人觀念,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文山第一分局於轄區易肇事之木柵路、興隆路等6處重點路口,以員警與民眾面對面互動說明及發放文宣品方式,向用路人宣導「車輛路口慢看停、行人通行更安全」觀念,除應注意車前及周遭狀況,行經路口車輛更要慢看停,建立防禦駕駛觀念,注意他人的不注意,避開危險源。另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文山第一分局於轄區各主要道路如木柵路、木新路、興隆路等各路口,均同步加強交通執法工作,110年下半年迄今,已舉發車輛不禮讓行人先行違規計170餘件,以維護行人安全。
特別呼籲,執法取締只是手段,目的是要讓交通安全觀念深植人心,汽機車有路權,行人也有行的權利,應彼此尊重,汽機車行經路口,應至少保持3公尺距離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共同營造良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