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制危險駕車行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於9月份起即規劃組合警力,於深夜時段針對本轄中正橋等聯外橋樑加強取締危險駕車、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等影響人民生命、身體安全甚鉅之違規項目,9月24日起,更不定期結合本市環保稽查大隊,共同執行「靜城專案」,針對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破壞住居安寧之行為,主動攔查並進行噪音檢測;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將處以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之危險駕車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視情節嚴重性,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觸犯公共危險罪!
中正第二分局同時再次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時,務必依道路速限行駛,勿超速、勿酒駕,勿無照駕駛、勿任意改車拆除消音器等,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共同營造安全無虞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