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車輛轟隆呼嘯而過,不僅造成嚴重噪音擾人,對於交通安全亦有所隱憂。為防制車輛「炸耳」噪音之違規行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與環保局共同利用夜間時段於環東大道南港匝道下執行噪音車輛聯合稽查,共攔查65輛疑似噪音車輛,查獲2輛不合格(違規),並立即開罰,實現「馬上測、馬上罰」,裨益維護交通安全與居住安寧。
南港分局表示除持續配合本市環保局不定期利用夜間時段鎖定噪音熱點取締違規車輛,於常規勤務中遇有疑似改裝噪音車輛,亦主動蒐集證據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通報,由環保單位進行檢驗開罰;民眾亦可上環保局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
public/pub_news.asp)檢具相關證據進行檢舉。
警方提醒駕駛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規定,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