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機車密度高,多數人仰賴機車的靈活性代步,但受限於交通環境限制,機車族群於車陣中穿梭爭道而發生車禍的情形,屢見不鮮。
以新北市109年6月為例,機車族未依規定轉彎因而發生交通事故件數就有163件,新北警局除利用機車安全月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外,對於機車未依規定轉彎之違規行為也強化取締作為, 7月份已減少至137件。
新北警表示,青少年常為了貪圖方便,在騎車行經路口轉彎時,常有不遵守標誌、標線而逕自違規轉彎的情形發生,再加上經驗不足,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請機車族注意,如欲右轉時,應先行駛至最外側車道後右轉;如欲左轉,應先行駛至待轉區待轉,無待轉區時,應先行駛至最內側車道待轉,轉彎時,都應該讓直行車先行,特別注意,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均必須打方向燈,這也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亦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1,200到3,600元罰鍰。
另不論是騎車或是駕駛汽車的朋友,也要有防禦駕駛觀念,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人車動態,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新北警同時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除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其他駕駛人應將其視為汽車,與之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而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時,除了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則不得行駛慢車道,以保護其他機慢車駕駛人之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