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三峽地區安全駕駛的交通環境,三峽警分局於昨(28)日22時至24時規劃警力8名,聯合台北監理所共同在三峽北大特區大義路口來往三鶯地區實施稽查勤務,執行各項重大交通違規之取締,並由監理單位派員現場針對汽、機車改裝燈光、排氣管製造噪音及變更車輛部分現場認定,本次共稽查機車62輛次,告發無照駕駛共2件,變更LED頭燈共7件。
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規定,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三峽警分局呼籲,汽機車改裝排氣管所引起的環境噪音令人反感,不僅影響社會安寧秩序,更易造成危險,籲請車主勿任意改裝車輛排氣管,共同維護環境安寧,本分局將持續結合各項專案勤務,針對噪音車輛經常出入路段,加強路檢攔查,轉由相關機關召回檢驗,有效遏止違規改裝車輛,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