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警分局水源派出所本月17日受理一起離奇拾得物案件,一名女子在淡水北新路上拾獲一本買賣合約書,員警為尋找失主打開合約書一看,赫然發現內容為購買金額高達新台幣四千多萬元的塔位買賣合約書,拾得的女子僅知道失主所駕駛的車輛外觀,經員警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出車牌號碼,車主接獲通知才知道自己粗心大意將剛簽好的合約書弄丟,立即趕到派出所領回,並不斷感謝員警幫了大忙。
水源派出所副所長藍富順表示,本月17日下午5時許李姓女子向警方報案稱,在北新路上撿到一本塔位買賣合約書,李女原本想自行查看合約內容來聯絡失主,發現簽約的金額高達四千多萬元,第一次看到那麼高的金額,因此嚇得直奔附近的水源派出所報案。
由於失主為購買塔位的生前契約公司,聯絡方式僅留有台北市的公司地址和電話,當天適逢星期日無人上班,電話聯絡不上,所幸拾獲的李姓女子有看到整個遺失過程,對失主駕駛的車輛留有印象,經調閱路口監視器比對出失主的車輛,電話通知車主才發現自己好不容易簽訂好的合約書竟遺失。
粗心遺失買賣合約書的31歲林姓男子表示,自己在生前契約公司擔任業務員,今日替公司在淡水與賣家簽訂花了一個多月時間才洽談成功總金額四千多萬元的塔位買賣契約,欣喜之餘買了咖啡要帶回台北請同事喝,為了方便打開車門,於是合約書先放在車頂,豈知放好咖啡後就忘了拿走車頂上的合約書隨即駕車離去,所幸遇到目擊整個過程的李女和熱心調閱監視器的員警,才能順利替公司完成買賣交易,也保住了自己的工作。
淡水警分局提醒民眾如拾獲遺失物,應將遺失物送交派出所進行公開招領,切勿任意占為己有,否則恐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