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要道散落木板 警民合力排除保平安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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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要道散落木板 警民合力排除保平安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富里分駐所警員邱金雄、董仲恩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夜間20時許,巡經臺9線299.8公里處北上車道,發現許多大小不一的木板散落於路面,恐危及用路人安全,兩人立即將道路木板清除乾淨,有效防止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邱、董兩員熱心服務之舉,讓往來用路人讚譽有加,也提升了警察優質的形象。

 

警員邱金雄表示,兩人巡邏途中發現車道上散落一些大大小小的木板,為避免危害用路人安全,便立即開啟警示燈,並擺設三角錐警示,一人趕緊將路面上木板檢放置路邊,一人則疏導交通。處理中亦有熱心民眾騎車經過,一同將木板移至路旁,員警詢問姓名,該名熱心民眾不願具名,表示維護道路安全人人有責,小事一樁不足掛齒,熱心民眾義舉讓員警兩人相當感動;最終在警民聯手之下,迅速將路上障礙物排除,還給用路人行車安全,有效防止事故之發生。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民眾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以避免車輛於行進間貨物掉落路面,而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前項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另若因貨物掉落路面而導致車禍事故發生,還需另負民、刑事責任,因此,駕車附載貨物綑綁及裝填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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