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道路上有車禍事故或車輛拋錨發生時,除了會有人員受傷外,現場也會散落一地的雜物、玻璃或路面佈滿油漬等等,但鮮少人會知道現場的清理工作是由誰來處理?此時,辛苦的警察人員便會即時協助清理滿地障礙物,就怕其他用路人一個不小心遭受波及, 發生交通事故及危險。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三民派出所副所長黃德文、警員江配芸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臺9線大灣土地公廟旁沿線有許多大小不一的石塊及砂土散落馬路,阻礙往來車輛通行。經兩人到場了解,發現該路段為交通要道,且多彎路,如未即時清理,機車及鐵馬騎士經過恐會導致滑倒發生摔車事故;為維護往來用路人行車安全,黃、江兩員立即將路面石塊及砂土清理乾淨。副所長黃德文表示,經查看發現路面上大面積的散落物,研判應為載運之大型車掉落,其中有些石塊體積較大,往來車輛若不慎壓到,會有飛濺、滑倒及刺破輪胎之危險,故兩人立即向大灣土地公廟借用竹掃把,以最快的速度將路面上石塊及砂土清除乾淨,即時讓道路暢通及避免危害發生。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民眾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以避免車輛於行進間貨物掉落路面,而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前項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記違規點數2點;另若因貨物掉落路面而導致車禍事故發生,還需另負民、刑事責任,因此,駕車負載貨物綑綁及裝填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