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警分局橫溪派出所警員姚志宏、張嘉倫於25日10時許擔服巡邏勤務,在三峽區介壽路一段與佳興路口發現一輛小貨車載滿玻璃酒瓶因未拴緊固定,於行駛中灑落該路口,駕駛張男雖立即靠邊停車且焦急地在路中央拿掃把清理,但因玻璃碎片灑落範圍過大,為防止車輛輾壓到玻璃碎片導致交通事故,員警立刻拿出交通錐、爆閃燈實施交通管制,並向附近商家借用掃地用具,一同幫忙清掃,於5分鐘內迅速排除現場。
張男告知員警小貨車載滿酒瓶要前往土城方向送貨,路途裝載貨物時未穩妥,車輛轉彎時導致後方酒瓶灑落在路面;警方於路面碎玻璃清理完畢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0條1項7款規定依法掣單告發,並告誡駕駛除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行政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外,若致他人死傷亦須擔負刑事及民事上之責任。
三峽警分局呼籲,駕駛人在上路前務必檢視車斗門板,若未拴緊固定或裝載的貨物未捆妥紮穩,很容易在行駛中開啟或所裝載的物品散落到路面上,散落物不僅易造成車道壅塞車流回堵,更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