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警員陳佶豐擔服109年3月10日10至13時備勤勤務,遇民眾陳小姐(68年次)至派出所報案,神情甚是慌張。陳員先安撫民眾情緒,陳女哭訴自己的iPhone手機不慎遺失,前日下午在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外接送兩名就讀幼稚園的小孩,隨手招攬計程車搭車回家,因為小孩不時在車上吵鬧,陳女忙著管教小孩,不慎將手機遺留在計程車上,回到家才發現手機不見,原本心想應該會有人打電話跟她聯絡,卻遲遲沒有消息,只好到派出所請警方協助。
陳員詢問陳女所搭乘計程車車號及司機姓名,陳女都沒印象,因為當下心神都在小孩身上,所以沒有特別去記。陳員便詢問陳女上下計程車時間及地點,準備調閱警察局建置監視器畫面,希望能協助找回手機。但調閱過程並不順利,因為沒有鏡頭直接拍攝陳女上下車地點,陳女略感失望,陳員還是鍥而不捨地說:「沒關係,我們來比對妳所搭乘計程車的行車路線,調閱沿線每一支監視器。」陳員積極跟陳女確認行車路線,持續調閱監視器,終於成功比對出計程車車號為TDA-****,也順利聯絡上楊姓司機。司機表示手機昨晚已送交至警察廣播電台協尋,陳女總算鬆了一口氣,並心懷感激不停向警方道謝,感謝員警辛勞。
中正第二分局提醒民眾,搭計程車時可用手機或紙筆記下所搭乘計程車之車號及司機姓名,下車時也可主動索取搭乘證明,以備事後能夠聯絡計程車司機,萬一貴重物品遺落車上可迅速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