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洪嘉鴻109年2月24日休假,上午騎乘私人大型重型機車返隊處理事情。於11時許行經水源路時,突覺水源快速道路平面路段車流回堵,因當時並非上班交通尖峰時段,車流回堵不尋常。洪員立即驅前查看,發現一輛故障拋錨車,因不明原因停在水源路外側車道上,造成後方車輛行進受阻而道路壅塞。
經詢問該自小客車駕駛陳○輝(50年次),表示在送貨途中由水源路往師大路方向行駛,車輛突因不明原因熄火。因水源路上車流量大,陳民頓時手足無措,洪員見狀先使用大型重型機車閃燈警示後方來車減速,並立即協助將故障車推至師大路道路旁,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洪員並主動聯絡拖吊車到場排除故障車輛,陳民原先以為是熱心民眾,發現是警察之後,相當感激員警的熱心幫助。
中正第二分局肯定本案執勤員警的善心,能發揮同理心,秉持著「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不受限只在上班時間才能主動為民服務。另宣導民眾車上應放置有車輛故障標誌,如上路後發生拋錨狀況才能使用以警示後方車輛;駕駛人發生拋錨狀況時不要驚慌,警示後方來車後再將故障車移至路旁,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