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有禮、禮讓行人」建立「以人為本」之友善交通環境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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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有禮、禮讓行人」建立「以人為本」之友善交通環境

 

臺北市政府統計108年度迄10月份因車輛不禮讓行人造成A1車禍事故之死亡人數共計9人,另因行人自身違規而發生A1車禍事故則計有16人死亡。為有效避免交通事故,駕車行經路口時應「慢、看、停」並禮讓行人,而行人亦須遵守號誌、行走斑馬線及人行道,才能建立友善之用路環境。


由於北市人口密集、車輛眾多,於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行人穿越與行車轉向交織較為頻繁,馬路形同虎口,為避免車禍之發生,駕駛者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不亂鳴喇叭、不搶快;警方更突破以往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優先「擋人讓車」的觀念,修正為「擋車讓人」,期建構「人本交通、行人優先」之優質城市。
由於南港展覽館周邊路口交通繁忙,南港分局特於鄰近之誠正國中校慶時,前往宣導行人安全,提醒學生上下學行經路口時,應遵守號誌、注意轉彎車,號誌秒數過短時,切勿強行通過,應俟下一次綠燈,才能從容且安全地過馬路。


南港分局提醒:「行車有禮、禮讓行人」原則如下:
(一)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之基準。
(二) 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
(三) 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
(四) 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行車有禮、禮讓行人」建立「以人為本」之友善交通環境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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