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警員白曉帆(下稱白員)、警員盧盈丞(下稱盧員)於108年10月18日21-24時擔服備勤勤務時,某教會工作人員帶著一名女子(林○○/下稱林女/84年次/家住台南市)進入派出所報案,稱林女一人獨自在教會坐一整天。因晚上教會將關門,工作人員便詢問林女是否需要協助,惟發現林女疑似表達能力有問題,故教會人員便帶著林女到派出所尋求協助。
在警方細心地照顧下,林女逐漸卸下心房,主動將證件提供警方查詢,此外警方得知林女身上金錢已經用完,露宿公園數日,白員購買便當、飲水提供林女;警方透過林女所提供證件,在多方查詢確認下,終於聯繫上林父,林父向警方表示:林女住居臺南市安南區,因患有憂鬱病症,原先在臺北就讀大學,但因病發休學返回臺南休養,或許是女兒以為還在臺北念書,病發時便獨自一人搭車北上。林父再得知女兒這幾天在外流浪,感到相當心疼,但對於員警的熱心協助,看到女兒平安歸來充滿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