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上網情形普遍,造成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時亦常使用手機上網,此行為容易造成危險駕車之情事,並導致車禍發生。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持手機進行撥接、通話、滑動或點選螢幕都是違規行為,汽車駕駛人可處罰新台幣3千元、機車騎士則處罰新台幣1千元,交通部表示即使在車上等紅燈時也不能玩,因為開罰範圍也包括了停等紅燈的空檔,若駕駛人真要使用,最好還是將車開到路邊適當處所熄火停好再使用。永和分局自108年10月1日起,針對是類違規項目已舉發違規139件。
另永和分局長謝宗宏提醒駛人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通訊裝置,易造成駕駛人注意力分散,而衍生交通事故。因此,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籲請各位駕駛人,配合相關規定,於駕車時避免或妥善使用相關通訊設備,以免因一時分心或臨時遭遇突發狀況時,易造成事故之發生,而警方也將針對駕駛人駕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有電腦功能的設備,不論是通話、傳訊息、玩遊戲、拍照、上網,還是接收電子郵件等交通違規加強執法取締,以確保用路環境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