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26日後港派出所警員張子帆於16時許接獲後港郵局行員林益民通報,稱有民眾疑似遭詐騙需警方到場,警方獲報後馳赴現場,莊民表示欲臨櫃提領現金新台幣48萬元,但原因不明,警方詢問莊民,莊民始終不肯向警方表示該筆鉅款用途,於是警方連繫其兒子至現場,經其兒子協助溝通後,莊民終卸下心防,坦承接到自稱臺北地方法院主任檢察官電話,表示渠帳戶涉及洗錢防制法,要求依照電話指示至後港郵局提領現金。警方當場告知莊婦這是假檢察官詐騙手法,成功攔阻新臺幣48萬元。
另一起則是10月3日後港派出所警員黄呈昊、張紘綸於10時30分左右接獲後港郵局行員詹舒喬稱有民眾疑似遭詐騙,係19年次的童姓民眾表示其兒稱需一筆20萬元現金,要求依照指示到後港郵局領錢,員警馬上告知童民這是「假冒親友」的詐騙手法,並積極聯繫其兒子至現場協助談話,經其兒子協助溝通後,成功攔阻新臺幣20萬元。
警方表示2起案件當事人原本均不相信自己遭詐騙,認為有檢察官的公文,不會騙她,或因愛子心切遂前往匯款,經警方持續耐心勸說,並將切身處理詐騙之案例予以說明,始讓民眾卸下心防,相信自己遭詐騙並停止交付行為,民眾對警方專業的處理與積極的態度,至表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