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警10月起加強電動自行車及未禮讓視障者違規取締

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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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警10月起加強電動自行車及未禮讓視障者違規取締

 

為提醒民眾加強電動自行車用路安全觀念,並保視障者在公共空間通行及行人穿越道無障礙空間通行安全,淡水分局自10月份起針對轄區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強力取締,並同步執行強化視障者及行人通行安全交通執法。

 

根據新修法令規定,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處新臺幣1,800到5,400元;車速超過25公里,可處900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300元。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至3,600元。尤以假日期間,遊客至淡水老街遊憩,時有租賃電動自行車遊覽淡水明媚河岸風光,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安全措施與駕駛行為更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不會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為保障視障者及行人通行安全,新制規定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至7,200元罰鍰。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亦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另外,未經許可在斑馬線妨礙交通開罰3,000至6,000元。

 

淡水分局表示交通新制上路後,警方除加強宣導外並會嚴格取締稽查。籲請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戴安全帽,勿擅自改裝車體及超速行駛,以保障行車安全;另駕駛車輛時亦應禮讓視障者優先通行,避免因違規遭受取締而遭開罰,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淡水警10月起加強電動自行車及未禮讓視障者違規取締 | 文章內置圖片

淡水警10月起加強電動自行車及未禮讓視障者違規取締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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