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超速 10月1日起警加強取締開罰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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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超速 10月1日起警加強取締開罰

 

自今年10月1日起,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超速、變更改裝將全面開罰!電動自行車成為現今許多民眾代步的新興工具,加上免駕照、不用懸掛車牌、不需經過駕駛訓練,即便不戴安全帽也沒有相關罰則,造成駕駛者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跨越對向車道等違規態樣屢見不鮮,成為道路交通安全之一大隱患。有鑑於此,今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將「慢車違規」納入規範管理,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莊分局表示,10月1日起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為1200元至3600元;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時速每小時超過25公里,罰900元到1800元;擅自變更改裝車輛,罰1800元到5400元。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應禮讓先行通過,不暫停禮讓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因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提高到1200元至2400元。慢車駕駛人需年滿18歲才能附載幼童,未依規定使用合格的兒童座椅,裁罰300元到600元。

 

新莊分局呼籲,企業主應向外籍移工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配戴安全帽,確實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障用路人及自身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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