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訊】高雄曾經發生一起實際案例,一名父親騎機車載著三歲女兒,結果不慎高速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力道猛烈機車頭變形全毀,也導致站在腳踏板的女兒被夾死。警消趕到時,發現他女兒是站在機車腳踏板上被載,高度剛好在機車龍頭後方,因機車猛然撞上小貨車,頭部首當其衝,腦門猶如被前後夾擊,當場身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表示,許多家長騎機車載小孩出門,「小孩太小抓不住,站前面比較看的到」「一打二,大的坐後面,小的站前面」對於小朋友站在腳踏板的位置都感到習以為常,並不知道此舉已觸犯法令。機車於附載人員時,應坐於駕駛後方的固定座位,且只得搭載1人,縱使係搭載兒童時,亦是如此。如駕駛人於機車踏板上供兒童站立,或另設臨時座位供兒童乘坐,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將處罰鍰新臺幣300~600元。此外,如附載之兒童未戴安全帽,還要另外處罰新臺幣500元。
中和分局說明,處罰取締並不是目的,最重要的還是孩童的安全問題;因為站或坐在腳踏板位置,位置不穩定,如忽然發生交通事故,孩童往往容易受到擠壓受傷。為了加強呼籲家長特別注意,今(13)日上午9時許,由分局長林故廷和轄區員警親自前往市場進行「兒童乘坐機車安全」宣導。
中和分局長林故廷再次提醒,「騎機車載孩童要切記「三不」原則:「不」能站踏板、「不」能加座椅及「不」能用揹巾;也應熟記「頭、手、綁、穩」四字口訣:「頭」戴安全帽、「手」緊抱大人、「綁」緊後揹帶及「穩」坐後座;如過小的孩童,宜另以適當的交通工具搭載,雖以機車腳踏板搭載孩童很方便,一旦發生突發狀況時,將造成孩童極大的傷害,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為了孩子的安全,絕對不要讓您的寶貝成為「人肉氣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