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呂姓夫婦於108年7月23日1時許至三重分局光明所報案,聲稱遺失一對結婚戒指,經該所警員何冠緯詳查得知,呂姓夫婦在108年7月20日22時許從新北大道一段與中華路口搭乘計程車到台北市忠孝東路,可能將結婚鑽戒遺留在計程車上。由於該夫妻剛結婚不久就將結婚鑽戒遺失,深感懊惱,不知所措之際,警方立即利用監錄系統平台循線找到該夫婦上車地點,放大檢視該車輛車牌後,推測有幾個車牌並用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系統,一一撥打並篩檢車輛車牌,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找到當天搭載的計程車司機,經與施姓司機說明案情後,請司機於計程車後座查看,是否有發現呂姓夫妻所說的遺失物?施姓司機於1分鐘回播電話給警方,在後座確實有發現一個袋子,還好沒有被其他乘客撿走,並在(23)日早上8點親自將手提袋送往光明派出所,請警員何冠緯轉交給當事人。該夫妻對於警方辦案的效率,深表感謝,並開心的與警員合照。
三重警分局提醒市民朋友上下計程車、公共汽車等大眾交通工具時,務必注意手機、錢包、鑰匙等隨身物品,以免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