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溪山派出所警員賴建志(下稱賴員),108年6月30日擔服17時至19時巡邏勤務,於17時10分許接獲通報至善路3段楓林橋下有民眾溺水急需協助,旋即攜帶配賦派出所內急救設備AED趕赴現場。
由於通往案發地點道路泥濘濕滑又有樹枝遮擋,導致攜行急救給氧設備、擔架之消防救護人員無法立即通過,賴員率先抵達現場,立即檢視溺水民眾呼吸、心跳、脈搏,確認口中有無異物阻塞呼吸,經評估無使用AED機制,遂協助抬顎暢通呼吸道保持復甦姿勢,並協同渠妻子持續叫喚姓名保持意識清醒等候救護人員,經了解民眾鄭○○(下稱鄭民)與妻子及友人相約至楓林橋下戲水,鄭民一時未留意誤入深水處不慎溺水,幸好友人及時發現拉回岸邊空地實施CPR救護雖恢復意識,惟因缺氧生命徴象極不穩定,隨後消防人員抵達初步給氧後由警方協助消防救護人員利用擔架溯溪搬運至對岸救護車緊急載送至陽明醫院接受後續治療,鄭民親友對於警方即時協助至表感激,更慶幸在山區偏遠地帶有一間派出所可提供緊急協助,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士林分局呼籲,本案為今年度第一起外雙溪溺水案件,且本地離市區偏遠,救護車抵達需耗費多時,幸士林分局各派出所現皆有配發AED自動心臟電擊器,可在救護人員抵達前發揮作用,民眾如有緊急救護事件,可撥打110報案或至派出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