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合法採集使用森林產物落實總統保障原民自然資源權利。圖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提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今(4)日共同會銜發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原住民基於非營利目的,可合法採集使用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今天的記者會由原民會鍾興華Calivat‧Gadu副主任委員與農委會黃金城副主任委員共同主持,並由林務局林華慶局長說明本規則特色及施行意義。
鍾興華副主委表示,三年前小英總統宣示國家應肯認原住民族主權,並積極實現《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保障原住民族自然資源等權利,以恢復原住民族的權利與尊嚴。「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就是見證原住民族採取自然資源權利的歷史時刻。
鍾興華進一步說明,在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制定以前,原民會與農委會在106年6月29日共同發布「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解釋令,讓族人得以在原住民族地區合法採取森林產物,並實踐原基法第19條採集自然資源的規定。解釋令通過後原民會聆聽族人與各個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廣納不同團體的建言,以保障族人自然資源的採取權利並兼顧環境永續精神,俾回復族人與傳統土地的緊密鏈結,振興傳統祭典祭儀並傳承守護山林的文化。
此外,原民會表示今天規則的公布只是階段性的開始,未來本會將與農委會持續針對狩獵漁撈的權利,修訂相關法規,並積極與其他部會溝通與協調,讓部落之祭儀文化、生態智慧得以延續,進而成為山林的守護者。
公告時間:2019/07/04
新聞來源:https://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2D9680BFECBE80B6ADBE5CB93C39B9D9
資訊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