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8日22時許一名陳姓建築工人慌張地走進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稱8日下班與友人小酌後搭乘計程車返家,下車時不慎將手提包遺留在車上,手提包內的手機存有隔(9)日工程施作資料,如不趕緊尋回,恐影響工程進行。備勤警員林建宏先安撫陳男緊張地情緒,立即協助調閱監視器。
經調閱陳男下車地環河南路2段280巷及長順街123巷口附近的監視器畫面,確定陳男所搭乘之計程車車號後,聯繫該名駕駛表示,目前在西門町接送客人,稍晚會將手機送至派出所。陳男聽到這個消息頓時鬆了一口氣,並稱自己在家中準備睡覺,欲打開手機確認明日工程進度時,赫然發現手機不見,推論可能遺留在計程車上,才趕緊三步併兩步匆忙跑進派出所求助。23時許計程車駕駛將手機送至派出所,陳男從林員手中接過手機的那一刻,憂鬱的面容總算露出笑容,頻頻向林員道謝,盛讚林員熱心服務之舉足堪表率,並對自己健忘的行為表示不好意思。
萬華分局提醒民眾外出如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車時應紀錄車牌號碼並妥善保管隨身物品,下車時再三確認是否遺留任何物品在車上,多一分注意,少一分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