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4日傍晚一名曹姓女子面有難色地走進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稱於下班後搭乘公車回家,下車時不慎將一只黑色手提袋遺留在公車上,裡面除有私人物品外,還有一些要帶回家處理的公司重要文件,心急如焚只好向派出所報案。
備勤警員郭桓彰先致電公車總站詢問該班公車是否有民眾拾獲該手提包,惟司機表示未發現該手提包,研判應被乘客帶下車。郭員轉而調閱該班公車沿路下車點周邊監視器查看是否有乘客將手提包帶下車,果真於龍門國中站發現一名男子提著該手提包。郭員至該下車點附近店家查訪,經熱心民眾告知該男住所後,立即前往該處並順利找到該男,其表示因下車處離派出所有一段距離,故打算先回家騎車再將手提包送至派出所,沒想到警方動作這麼快,一下子就找到他了。曹女對於手提袋短時間內失而復得感到欣喜萬分,連連向郭員道謝,盛讚郭員發揮警察專業且積極、熱心地為民眾服務,並稱幸好裡頭重要文件絲毫無損,否則不知道怎麼向公司交代。
萬華分局提醒民眾外出如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妥善保管隨身物品,且下車時務必再三確認是否遺留任何物品在車上,多一分注意,少一分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