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警員黃于菱及吳智揚等2員,108年5月9日擔服12至14時巡邏勤務,於12時許接獲民眾十分著急至所報案,稱其新購之IPHONE XR手機遺留於計程車上,希望請求警方協助,惟林女已忘記所搭乘之計程車車號,且非使用叫車系統叫車,原本對此已不抱希望,經黃等2員耐心詢問搭乘地點、下車地點及行駛路線,後經沿線調閱數十支監視器後,發現林女所搭乘之計程車車牌號碼,隨即聯絡計程車司機,確定手機還在車上,林女終於破涕為笑,整個過程花費不到40分鐘,事後林女非常感謝認真執勤的員警。過程中黃等2員極具耐心且富同理心,先安撫林女情緒並積極調閱監視器,替其尋回遺失的手機,事後並再三叮嚀林女下車前務必檢查隨身物品是否均攜帶齊全;員警秉持為民服務之精神,勇於任事,本案深獲當事人萬分感謝。
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警員黃于菱及吳智揚等2員工作認真盡責,熱心為民服務,處理效率極佳,替民眾找到遺失的手機,渠等優異表現之忠勤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