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分局員警積極查訪並調閱監視器,日籍旅客遺失3個月的筆記型電腦失而復得!
1名在香港工作的王先生(日本籍,50歲)今年年初來臺工作,1月18日搭乘捷運,因下車時不慎將蘋果牌筆電遺落在捷運車廂,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尋。南港派出所警員黃建樺受理後,著手查訪並調閱沿線捷運站內外監視器,經過數月努力,終於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王先生下車後,遺落在座位上的筆電隨即被1名男子撿走,員警於4月8日循線通知該名撿走筆電的男子到案說明,並順利找回王先生遺失近3個月的蘋果牌筆電。
王先生報案後即返回香港工作,接獲員警跨海通知找到當初遺失的筆電時,直呼不敢相信,表示當初雖然有向警方報案,但對於找回筆電並沒有抱持期待,更沒有料到臺灣的警察對他的報案如此重視。王先生聯絡在臺灣的友人代為領回時,透過友人表示對臺灣警察感到激賞,更感謝員警鍥而不捨找回他遺失的筆電。
南港分局也呼籲,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隨身物品應妥善保管,下車時務必再次檢查;如拾獲他人遺失物品,切勿占為己有,以免涉及侵占罪而遭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