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獨輪車上路環島自摔傷,金山警即刻救援。圖由金山警分局提供)
金山分局野柳派出所於上週五(18)日下午13時許接獲通報於本轄核二廠前台二線44.5公里處金山往萬里方向有疑似交通事故,旋即派員到場處理,經瞭解係張姓民眾騎乘電動獨輪車行經該處時,因疏未注意交通狀況而不慎跌倒遂報請警方協助,警方隨即與救護人員一同將該張姓民眾送醫救治,張男駕駛之電動獨輪車則通知其家屬領回。
電動獨輪車為當前頗為新潮的產品,騎出來時常吸引眾人目光成為焦點。然根據國內法規,電動獨輪車其實是無法於一般道路上行駛的。金山分局表示,電動獨輪車屬於動力運動休閒器或其他相類似之動力器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內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金山分局長陳保安表示,本案警方除積極處理此案相關事宜,同時也呼籲騎乘電動獨輪車之駕駛人應在安全的處所騎乘,因騎乘電動獨輪車危險度相較一般汽車及機車高,勿因一時的帥氣或好玩而騎上道路,除違反相關法規警方可依法舉發外,是類行為更會對其他駕駛及用路人造成危險及傷害,不可不慎。
(男子騎獨輪車上路環島自摔傷,金山警即刻救援。圖由金山警分局提供)
(男子騎獨輪車上路環島自摔傷,金山警即刻救援。圖由金山警分局提供)